发布时间:2020/12/15 15:36:52
有借款合同、有银行资金流水,甚至还有房产委托公证,荆州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看似正常的民间借贷,实则是以侵吞他人财产为目的。12月3日,由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范某斌为首的17人套路贷涉恶案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范某斌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对首犯范某斌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荆州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
一次借贷惹的祸
2014年,王先生看中了一个白酒投资项目,只需投入40万元就可获得不错收益,可当时他手头紧,银行也贷不了款。恰在此时,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范某斌设立的小额荆州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公司,“快速放贷、手续简单”的宣传语让王先生很心动。范某斌介绍说,审核完资产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手续,并将房产抵押登记,隔天就能收到40万元借款。
期望通过心仪项目翻盘的王先生虽心有不安,但想着很快就能回本,便决定放手一搏,却未料落入范某斌等人设下的“套路贷”。
深陷以贷还贷陷阱
完成相关手续后的第二天早上,王先生收到范某斌放出的第一笔款20万元,在上交4万元手续费后,剩下的20万元也如约顺利到账,就这样王先生解了燃眉之急。之后的数月,王先生按时还息,范某斌笑脸相迎,双方合作似乎进入“蜜月期”。
可王先生投资的项目迟迟不见收益,还款25万元后,他无法继续偿还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范某斌自此也变了脸。
2015年至2016年底,范某斌多次让人采取言语威胁、跟踪贴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到王先生家中催款,导致王先生亲友反目,有家不能回。荆州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
后范某斌又逼迫王先生向其介绍的“老板”(实为范某斌公司内部人员)借新贷还旧贷。走投无路的王先生只好听从,与新“老板”签订借款合同,并在银行制造借款又还款的资金走账流水。就这样范某斌未出分文,王先生的债务就翻至60万元。
这样的转单平账程序,王先生先后经历了三次,他完全陷入了以贷还贷的怪圈,债务也被恶意垒高至130余万元。此时,还清借款对王先生来说已不可能。
2017年8月,利用王先生先前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手续,范某斌在王先生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以58万元出售给他人。王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房产已转移出售给他人,返还不能,无奈之下,王先生向警方报案。
小公司里藏着大“套路”
同时,为加强对放贷资金的管理,范某斌招收社会人员成立信贷部和贷后催收部,逐渐形成以放款快、手续少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借款人借款,经审核后将“借款”金额扣除高额手续费、保证金后发放给借款人。之后通过转移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借助诉讼、公证及软硬兼施索债,擅自过户或出售借款人房产,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放贷套路。
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累计非法吸收217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13亿余元,向346名借款人高利放贷8700余万元。
17名犯罪人员落入法网荆州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
事实上,遭遇范某斌等人“套路贷”黑手的,不止王先生一人。2008年,范某斌开始经营小额荆州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生意,成立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其公司经营一直不温不火。
2014年10月,范某斌为拓展新业务,建立并上线运营网络借贷平台,以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为诱佴(月息1%至1.5%),吸引社会公众到该公司投资,再以月息1.2%至5%的标准向社会公众非法高利放贷,从中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和保证金。
从2019年8月开始,公安机关先后将范某斌等人抓获,并以“套路贷”涉恶案件予以立案侦查。该案也成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荆州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
2020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11本卷宗,垒起来有6米多高。受理此案后,该院成立以检察长黄德胜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在分析200多本银行流水、审查60余起犯罪事实后,办案组完整还原“套路贷”全过程,并不断夯实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构筑起扎实的证据链条,最终17名犯罪嫌疑人在公检两家的努力下全部落网。
办案组正在审查案卷
同时,办案组积极配合、引导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冻结公司股权2810万元、涉案账户余额17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206套、仓储用房1间、车位2个,扣押汽车4辆,并随案移送至法院。荆州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
2020年9月22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17名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9月29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处置建议。范某斌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2月3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